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递。获取地址:西安(略)
2.政府采购需落实的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苍产蝉辫;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苍产蝉辫;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略)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