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
物资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混凝土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苍产蝉辫;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建设(略)
黄骅港神华码头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建设规模:
新建
4
个
7
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突堤长度
1349m
,码头布置
3
条装船作业线;在四期露天堆场北侧新建
3
排
6
列共
18
座
3
万吨筒仓,新增堆场容量
54
万吨;建设
2
线卸车系统(另预留
1
线四翻翻车机,预留翻 车机的主体结构同步实施);配套建设生产及辅助等相关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900
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5
年3
月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9
月8
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公司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滨海分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公司须具备年
1年以上的类似产物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公司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公司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
3%
或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12:00
时至&苍产蝉辫; 2025 年 5 月1 4 日 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略)
(略),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款完成后,请在 2025年5月14日
1
2:
00 时
前将付款回执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略),并作为标书附件上传。标书费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参与国能五期
**标的**费。集团内部单位执行集团文件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
(略)滨海分公司
银行名称
: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银行账号
:
02250(略)6
4.2.2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本次招标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
5%,
请在公示结束后
7日内
将履约保证金(略)
**标的**费。集团内部单位执行集团文件
账户名称
:
(略)滨海分公司
银行名称
: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银行账号
:
02250(略)6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略)参与。
4.3.2 (略)参与。合作意向单位:&苍产蝉辫;(略)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苍产蝉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12
时 0
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5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
双方办理完月度结算之日起
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60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6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