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土地经营权拍租;土地流转仅可用于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种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竞得人不得利用流转的土地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和苗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委托人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2 、 承包期间如政府号召种植高经济作物如油菜等,竞得人须响应号召配合种植,政府予以相应补贴。
3、承包期间,根据法律相关政策标准补贴,流转土地每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流转土地的农户所得,其他政府种粮补贴由竞得人所有。
4、 竞得人须承诺合同到期后必须无条件交付。
5、 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土地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佣金或退租等理由。
6 、承包经营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河道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在防汛抗旱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人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排涝需要。
7、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承租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承包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之后每年承包费须在前一年到期前叁个月缴纳 。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费,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8、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弃耕、抛荒该土地,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流转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竞得人在租赁期内对于承包范围内农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自行做好维护工作,若租赁到期后,出现损毁或破坏,竞得人须进行维修和恢复,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9、承包经营期内如遇政府大面积开发提前收回流转标的,经营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仅退还剩余承包费,委托人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地块。
10、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涉及的水、电、路使用争议等,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纠纷,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理由对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流转地块的交付日、起租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约定为准。
12、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叁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3、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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