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略)
阳江港吉树作业区
#J9~#J10
泊位码头工程
商混
采购
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别尘蝉辫;本项目阳江港吉树作业区
#闯9词#闯10泊位码头工程
,项目业主为阳江市宏航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阳江港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 (略)
&苍产蝉辫;。本项目 阳江港吉树作业区
#闯9词#闯10泊位码头工程 商混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阳江港吉树作业区
#J9~#J10 泊位码头工程(简称本工程),(略)
2.2招标
范围:
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贸易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滨海分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公司须具备年
1年以上的类似产物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贸易商需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
202
2.2023.2024叁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叁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物生产商或贸易商,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物合格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
3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公司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公司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若在
“信用中国”网站(略)查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恶劣情况,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支付方式:采用现汇
/
银行汇款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
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5月9日9:40&苍产蝉辫;时
至 2025年5月14日9:40
时(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略)
4.2.1&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已(略)参与。
4.2.2&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略)参与。
4.2.3&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苍产蝉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5
月31
日10
时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
日至本月20
日,每月20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5%;6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
叁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