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 1) 本次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汕尾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出租标的已取得《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汕建竣备字第 (略)号),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 本项目出租标的所占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编号:粤( 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略))。
( 3)出租标的现为毛坯(部分公共区域装修),首层现有营销中心所占物业处于使用状态,该部分物业将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事宜,并按装修现状交付,其他部分物业现为空置状态。出租方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范围的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承诺给予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酒店开业后首年租金减半收取,无免租期。
6.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回全部出租标的,对房屋装修或增设的一切嵌装物、附合物均不得拆除(如增加的设施、设备或装修已经损坏,则承租方有责任恢复至原状),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地交还,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出租方不对该退出给予经济上赔偿或补偿。
7.其他情况详见【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深同诚资评字顿摆2024闭顿齿-贵窜蚕-骋第019号)等相关文件。
8.本次出租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垃圾清理费等。
9.承租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部分的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分租,但超过本租赁合同期限的,视为无效。承租方应确保转租、分租第叁方的经营合法合规,加强对其消防、安全、治安、文明卫生等管理。承租方确需转租、分租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分租,书面申请应附上转租、分租合同版本、第叁方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承租方应自转租、分租之日起30日内应将转租、分租合同原件等资料交予出租方备案。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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