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方式
1、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 意向受让方(略)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 《 南岗区资产转让合同 》 、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叁、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以下简称“哈交所”)。&苍产蝉辫;
(二) 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 南岗区资产转让合同 》 。
(叁)受让方应在签订《 南岗区资产转让合同 》后 5 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 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按照相关税费规定,由法定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详询标的展示(略)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交所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 南岗区资产转让合同 》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
1、若《 南岗区资产转让合同 》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 南岗区资产转让合同 》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略)收取。 (略)收取。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声明: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哈交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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