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窑系统节能降碳除氯项目旁路放风系统安装工程。 二、施工内容: 旁路放风系统机电设备安装,由取风接口(1级冷却器)、稀释冷却风机、旋风分离器、旁路锅炉、布袋收尘器,引风机、缓存灰仓、氯灰输送、废气输送等组成,包含锅炉并汽、锅炉取证相关手续办理、耐火材料施工、保温材料安装、系统设备安装、电气施工、自动化施工、系统调试等,具体详见施工技术要求。 叁、施工地点: 重庆(略) 叁、施工地点: 重庆(略) 四、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技术要求。 五、工期: 合同生效后30天内施工完毕。 六、甲方要求的付款方式: 30%预付款,30%完工款,35%调试验收款,5%质量保证金。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
2、施工完成,开具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完工款。
3、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作为调试验收款。
4、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且无任何质量争议,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5、如因国家税率调整,应以合同签订时不含税价格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国家规定税率重新核定税费,变更含税合同总价。
6、卖方可接受承兑汇票(含金隅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七、质保期 :质保期1年,自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保期。质保期内容、范围为获得项目方所承担的安装工程内容及范围。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叁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被金隅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活动。
8、报名入围时需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九、注意事项 1、采购人以供应商上传到阳光招采平台上的盖章版报价文件的价格数据为准进行价格评审。未上传盖章版报价文件的,以在阳光平台上填写的报价数据为准。
2、报价人需填写并上传报价表,如报价人未填写上传,采购人有权拒绝报价。
3、报价表所列工程量仅作参考,工程量不做调整。报价人需自行到现场探勘核实,综合考虑报价。
十、报价文件:请填写报价表
十一、报价表见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