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0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除颤仪、体外自动除颤仪(础贰顿)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闯碍16-奥3024)。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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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07 15:37:15 】
(2025-闯碍16-奥302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除颤仪、体外自动除颤仪( AED )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K16-W3024
叁、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略)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01
除颤仪
详见附件
台
7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北京(略)
体外自动除颤仪(础贰顿)
19
说明:
1. 报 价 供应商应当对所报价产物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 报 价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物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物。
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 项目预算: 66 (略))。
3. 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
(叁)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 4 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即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意 1 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 报价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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