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文旅局年度预算项目实施计划,现组织开展“文旅丰台”新媒体推广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比选项目
(略)
项目名称:“文旅丰台”新媒体推广项目
确定公司数量:
1家
项目介绍:
区文旅局现有新媒体平台账号8个(其中:图文账号为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环游号;视频账号为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视频号)。
项目经费总预算应不超过
60(略)
。
(一)内容策划与制作。
策划和制作高质量的文化旅游相关内容,
注重多样性和创新性,紧跟舆论焦点、文旅热点,以
文章、图片、视频
、直播
等多种形式,
展示丰台文旅的独特魅力
。
(二)
账号运维
与
优化
。
维护“文旅丰台”新媒体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用户能够顺畅访问和使用。优化
平台板块划分
,提升用户体验。
(叁)用户互动与
管理
。
积极开展用户互动活动,如有奖评论、图文征集等,增加用户参与感和使用粘性
,
扩大“文旅丰台”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用户。监测用户反馈,及时回应和解决用户问题,提升用户满意度。
(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收集并分析用户行为数据、访问量、互动数据等,了解用户需求和偏好,为内容策划和平台优化提供依据。生成数据报告,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运维策略,优化内容布局,提高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五)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维护。
与丰台区内的文旅公司、景点、文化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新媒体创客矩阵。共同推广丰台区文化旅游资源。寻找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跨行业、跨区域宣传合作,拓宽文旅推广渠道。
二、
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承办项目的相关资质;
(叁)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办类似项目的经验;
(四)参加比选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
(六)制定工作方案和预算。
叁、参选单位需提交材料
(一)参选意向反馈表;
(二)参选单位合法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等】;
(叁)项目策划制作方案;
(四)项目费用报价;
(五)参选单位概况和承办案例;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材料送达与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略)
,电子版审阅合格后,我局将以邮件或(略)
报名时间:
即日起
至
202
5
年
5
月
14
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略)
老师
联系(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