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
( 1)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并可在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 丑迟迟辫蝉://虫测苍测.苍别补.驳辞惫.肠苍/尘补颈苍#/尘补颈苍)核实。
3 .业绩要求:
( 1 )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国内至少 1 个单机容量 390 MW 或 更大功率 的联合循环机组调试服务 合同 业绩(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 )合同和 2 )服务验收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合同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名称、 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 或签字 )、相关技术要求(至少包含 联合循环机组调试的工作内容和机组容量 ) 。
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至少包括以下其一:
l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l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机组投产移交证明 ;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 试运行验收证明材料 ;
l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文件 。
( 3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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