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略)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注: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5 )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参加,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6 )采购需求响应相关材料,供应商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有缺漏或条款负偏离,则资质审查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