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黑龙江分公司对于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弘盛粮油加工有限公司项目(2022)黑01 执423 号裁定项下权益的公告(再次)
发布时间:2025/05/06 09:18
竞买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分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黑龙江分公司”)
将于2025年5月14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略)资产处置平台上对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
(2022)黑01执423号执行裁定书
项下权益:包含位于
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
场部13委101区现北大荒粮食银行院内
的房产及土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
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来源
该
资产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
省
分公司
于
201
7
年公开竞价取得的
资产
,原债权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债务人为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弘盛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2)黑01执423号执行裁定书,将
标的资产
抵偿给
信达黑龙江
分公司。
二、资产情况
2022年6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2)黑01执423号执行裁定书,将
位于
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
场部13委101区现北大荒粮食银行院内
的
71,269.33平方米
房产建筑(包括13处钢结构仓储厂房,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化验室、锅炉房等房产)
,124,236.19平方米
的土地使用权
抵偿给
信达黑龙江
分公司。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
资产位
于
黑龙江省粮食主要产区
双鸭山市宝清县
,
毗邻双柳火车站,交通网络完善,设施功能匹配度高,
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四、交易对象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
具有参与本次拍卖及签订和履行《
权益
转让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
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五、合作意向
中国信达黑龙江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六、特别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
资产
项目为不良
资产
,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
资产
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略)
项目经理及办公(略)
刘经理 (略)
韩经理
0451-
(略)
邮政编码:
1500
28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新一路125号
(略)
202
5
年
5
月
6
日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弘盛粮油加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