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拟公开处置(略)、(略)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债务公司均(略)
截至2025年1月10日(处置基准日),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略)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 | 基准日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 (截至2025.1.10) | 费用 (截至2025.1.10)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1 | (略) | 5,450,519.20 | 9,834,200.08 | 5153.00 | 15,289,872.28 | |
2 | (略) | 0.00 | 27,115.56 | 0.00 | 27,115.56 | 山西省长治市供销储运有限公司 |
合计 | 5,450,519.20 | 9,861,315.64 | 5153.00 | 15,316,987.84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式截止2025年1月1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山西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资产以实际转让时的现状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范围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宜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交易条件为:
投资者信誉良好,有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叁)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公司控股股东、(略),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
受理公告事项(略)
殷女士 联系(略)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略)
邱先生(略)、胡先生(略)
联系地址:
太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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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