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08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贰笔颁-排水防涝设备采购。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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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项目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贰笔颁-排水防涝设备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发包。
2.1 建设(略)
2.2 项目概况与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贰笔颁-排水防涝设备采购的供货,含排水防涝车2台,便携式排水泵2套,便携式发电机2套,冲锋艇2艘。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156(略)。
2.4 招标范围:
(1)完成垫江县老城片区排涝通道及设施建设项目、垫江县东门片区迎春河封盖河道恢复排涝通道建设工程贰笔颁-排水防涝设备采购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货物种类、数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为准。
(2)完成保证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正常合法使用货物所需要的各种许可、上牌办理工作(如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许可或上牌才能使用的货物)。
2.5 交货(略)
2.6 交货期及质量保证期:
2.6.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货物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货并试驾、验收合格;
2.6.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5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产物若为进口材料,则该材料生产公司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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