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近 5 年内 至少 完成 过 1 项单个合同额不小于 150 万(略) 的拦污栅清污设施供货及安装 项目 。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材料(交货验收单或完工验收单或发包人开具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如果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合同发包人(购买人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 、近 5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交货验收单或完工验收单或发包人开具的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 202 1 年、 202 2 年、 202 3 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 1 。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并在表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 “ 财务会计报表 ” 中)。
3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叁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 、本表中 “ 近叁年 ” 是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信誉声明 ” 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用情况承诺函》。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中级职称,近 5 年担任过 1 项单个合同额不小于 15 0(略) 的 拦污栅清污设施 供货或安装项目 的 项目负责人 或 项目经理 。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并在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供货或安装合同 的扫描件。如果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合同发包人(购买人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 2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 2024 年 10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叁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 、 5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 投标文件封面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 投标函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 投标函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分项报价表、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 2 )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 3 )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 1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3 )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4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0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近 5 年内至少完成过 1 项单个合同额不小于 150(略)的拦污栅清污设施供货及安装项目。
(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3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材料(交货验收单或完工验收单或发包人开具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如果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合同发包人(购买人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 4 )近 5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交货验收单或完工验收单或发包人开具的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5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1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 1 。
(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并在表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 3 )证明材料应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 “ 财务会计报表 ” 中)。
| 12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 2 )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 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的;
②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叁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近叁年 ” 是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
④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 4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信誉声明 ” 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用情况承诺函》。
| 13
| 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中级职称;
( 2 )近 5 年担任过 1 项单个合同额不小于 150(略)的拦污栅清污设施供货或安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并在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2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供货或安装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合同发包人(购买人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 3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 2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 2024 年 10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叁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4 )近 5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14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 )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 5 )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 )为本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7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货期
| 供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6
| 技术性能指标
| 技术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 供货要求 ” 的规定。
| 17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2 )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略)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 )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18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19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②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3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