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医院
对于报送
第十批集采药品及部分常用和短缺药期满接续
集采药品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配送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
集采药品相关
工作,根据文件精神
,结合《普洱市人民医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案》,集采药品配送公司遴选规则如下:
一、配送公司参与遴选前提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一)需为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公司;
(二)在云南省药品集采平台(招采子系统)显示中选公司后,在受理公示期内可查见被生产公司
/申报公司平台授权点选(逾期不受理)。
二、配送公司遴选细则
基于上述必备条件均满足前提下方可参与遴选;按配送公司的被授权情况依据以下内容顺序再次评价:
(一)优先选择能提供最新授权的配送公司,落款时间相同的
“唯一授权”优先;
(二)落款时间相同,授权内容具有排他性的优先;
(叁)落款时间相同,授权有效期限(截止日期起算)长者优先;
(四)落款时间及授权内容相同的,视为同等效力授权。
授权情况无法区分优先次序时,原配送公司优先;无原配送公司的,根据配送公司上一年度《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公司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高低顺序依次入选。
叁、国家
/省/市/医院政策调整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普洱市人民医院第十批及部分常用和短缺药期满
接续
名单(详见附件),请各配送公司结合可配送品种信息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两票制”佐证资料(加盖配送公司公章);
2.生产公司授权委托书(加盖配送公司公章);
3.资料提供说明:
(
1) 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
(略)药品采购
供应组办公室(
叁号楼
1楼
)
,(略)
白老师;(略)
(略)
;
(
2)纸质材料信息接收有效时间截止至2025年05月16日(邮寄者以邮戳为准)。
附件:
1.《
普洱市人民医院部分常用和短缺药期满接续
可配送信息报送表》

2.《
普洱市人民医院第十批集采药品
可配送信息报送表》

(略)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