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
参照《深圳(略)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政府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和建设需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申报。
在规范中未提及的咨询要求,参照最新行业规范及光明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需委派不少于11人的项目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负责人)1人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人同意。
(二)成果要求
完成《光明区全域智慧交通(一期)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6套纸质成果,电子版光盘2套。
(叁)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叁方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物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叁、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略),最终费用根据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编制的2019版《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取费依据和标准,以决算审核价为准。 (二)服务期限
预计30个自然日,以实际时间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为止。
(叁)付款方式
对应项目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本项目分3次完成付款。
1.中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至60%;
2.中标人提交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至90%;
3.经部门决算审核后支付余额。
其中,采购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金额最终以决算审核费用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叁)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上述第(二)-(六)采购投标及履约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需准备的资料
(一)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叁)投标人按需提供公司背景、资质、项目经验、公司荣誉等证明文件并加盖骑缝章;
(四)项目经历及团队人员资质、学历、经验等证明材料;
(五)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标定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资质的情况下,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若存在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且为最高分,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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