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寿光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山东驰(略)-1号),寿光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寿光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公告资产清单
(略) |
序号 | 借款人(债务人)(略)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阳光华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0,000.00 | 548,414,250.00 | (略)矿业有限公司、孙有华、刘玉贞 | 商业房地产和住宅在建工程 |
2 | 山东马腾实业有限公司 | 20,964,700.00 | 13,515,180.19 | 山东澳得利化工有限公司、田润杰、王金彩、田云丰、王志华 | / |
3 | 山东领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7,961,290.00 | 11,045,119.28 | 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刘明军、寇玉玲、解建平、尉菲菲 |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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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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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