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于
2025年度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处置项目拟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按照医院内控管理要求,开展招标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zw2025-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自行采购
叁、采购方式:
竞价
四、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2025年度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处置项目
| (略) | 1年
|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等类似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单位
2.其他:在浙江省商务厅发布的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公司名单内(第一批、第二批或第叁批)
七、采购需求:
1.服务(略)
总院区(柯城区闽江大道100号)和浮石院区(衢江区望城路11号),
2.回收物种类及年数量(预估,具体回收量按实际回收为准)
序号
| 回收物种类
| 描述
| 年回收量(KG)
| 备注
|
1
| 废塑料类
|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营养袋
| 25000
|
|
2
| 废玻璃类
|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玻璃输液瓶
| 59000
|
|
3.服务期限:
1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预算金额:(略)(整体打包价,包含1名驻点人员,一套可回收物交接信息及相关税费、安全费等一切费用,以上整体作为报价依据);每年服务期结束后结算一次费用。
5.回收标准要求
(1)整体法律法规要求:
按《塑料输液瓶
(袋)回收规范》《玻璃输液瓶回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如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最新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2)可回收物分类投放:
医院医护人员应按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要求,根据种类和产生量,及时进行分类、装入回收专用袋
(专用袋由服务单位提供),定点定人安全保管和暂存。
(3)可回收物院内回收、交接、存放:
服务单位驻点人员每日定期到院内科室回收,回收过程需要安全文明操作,不用手或其他部位仪器按压可回收物;交接时需做好称重,利用回收系统和医护人员当面现场交接,并乘坐污物电梯运输;存放点位需要禁油禁火,废塑料类和废玻璃类用规范的专用袋封存,分开存储。?
(4)可回收物院外定期回收、处置:
服务单位每月30日前至少组织二次回收运输(如有紧急情况需要服务单位配合处置的,服务单位需要无条件接到医院通知后
24小时内指派车辆上门回收),回收人员应持相关有效证件上门回收,医院应指定人员对身份现场确认。回收时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注:废塑料、废玻璃类回收称重后应扣除所含的实际水分和杂质,即扣除为总重量的10%);回收物料的回收、处置、加工、销售安全规范,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再生产物的销售做到可追溯管理,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6.支持保障要求
(
1)驻点人员支持:
服务单位应至少指派一名专职回收人员在院内回收可回收物,服务单位依据本合同向医院提供服务的人员将始终是服务单位的雇员,服务单位应自行负责该等雇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一切事宜,并应由服务单位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
2)信息系统支持:
服务单位需免费提供一套可回收处置系统(用于驻点人员和科室每次交接),包含称重、交接等功能,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全程追溯,确保从科室收集到处置的闭环管理,信息化追溯;系统运行、维护由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系统及设备的所有权归属服务单位。
?
7.安全方面:
回收、运输及处置过程中需要安全文明配送及操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如有发生,一切责任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8.违约责任:
如未按照上述条款时间及要求落实可回收物回收回收、存储、处置等,按照每次(略)从总费用中扣除,如同样要求叁次通知服务单位均未执行,医院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费用给医院。
八、确标规则
/评审细则:
按照医院内控要求,由于第一次有效服务单位数量不满两家,重新挂网招标,本次只要有一家有效服务单位即可开标,评标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依据最低价法,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九、采购需求相关资料的领取:
见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内容。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报价时间:
2024年5月12日15:00时(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及报价(略)
需要递交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报价单等资料(准备叁份材料,一正本两副本)。递交地点为衢州市闽江大道
100号2号楼908总务处,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开标时间和(略)
本次采购将于
2025年5月12日
15:00 时在下闽江大道100号(略)2号楼908。
十叁、发布公告的媒体:
(略)官网
十四、联系方式:
1.(略)
(略)(周一到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3:30-17:00);(略);
2.联系地址:衢州市闽江大道100号2号楼908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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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