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账户名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3、(略)
账户名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宗地的挂牌增价幅度
上述宗地挂牌增价幅度以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为准。
十一、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略)站予以公布。
(二)网上挂牌报价
1.电子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
即202
5
年
5
月
21
日上午1
2
时
)起开始接受报价。
2.当申请人取得竞买权限后,在网上挂牌期限内,通过颁础证书(略)上挂牌报价界面,按要求选择增价幅度的倍数,点击右下角“确认出价”按钮即可完成报价。
3.网上挂牌第一次报价不能选择增价幅度进行报价,可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
4.(略)上限时竞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
5.挂牌期内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必须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且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
6.挂牌期届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系统确定其为预竞得人;挂牌期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
(叁)询问期
1.挂牌时间截止
(即202
5
年
5
月
31
日上午1
2
时
),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
2.除最高报价者外的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
3.若询问期内无人参与限时竞价,系统确定挂牌期内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挂牌交易结束。
(四)限时竞价
1.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锁定最高报价。
2.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起拍价开始网上限时竞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都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
3.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限时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
(五)资格确认和预成交确认
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为预竞得人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预竞得人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接受资格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预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本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南大街155号)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本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一)最高报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最高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叁)最高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表示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5、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成交确认
1.资格确认通过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上述应提交材料的纸质文件与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人在网上下载并签章后提交至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3.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结果公示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将《成交确认书》上传至交易系统,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略)等相关媒体公示。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要(略)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溢价地价款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入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二)在支付了成交地价款等全部税费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叁)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十叁、注意事项
:
(一)(略)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略)或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要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叁)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五)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预竞得人责任逾期30日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属于竞得人责任逾期20日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出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第叁条所列情况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交易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八)上述宗地挂牌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九)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文本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办理。
十四、咨询联系(略)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汪旭东 联系(略)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田海英 联系(略)
202
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