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对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法办〔2020〕6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开选聘服务期限为两年的兼职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律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1日),专职律师人数5人以上,住所地在日喀则城区(具备机动性履职条件和履职意愿的不作限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服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5.(略),人数应至少固定在2人以上,保障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人员;
6.律所自成立以来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指派的服务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60岁以下(截至2025年5月1日);
2.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础证或者叠证),且执业年限5年以上;
3.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基本素养;
6.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近3年内(截至2025年5月1日)曾经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指派的律师为中共党员,或者曾担任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曾经担任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或者曾经荣获县级以上“优秀律师”“优秀法律顾问”“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律所和律师的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重要的法律文书;
4.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协助参与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等相关工作;
7.参与处理市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受聘律所和律师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和律师在受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但不得损害市政府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市政府名义进行商业性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律所和律师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聘请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后2年内,受聘律所和律师不得代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市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4.其他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叁、聘用期限及费用
(一)聘用期限:聘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略);如涉及参与诉讼代理等事务的,按照市场价格通过竞争磋商确定。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8日18时止。
(二)提供资料:
1.《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叁份;
2.律所全体执业律师名册;
3.律所近3年内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合同(复印件);
4.拟指派的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或者曾经担任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或者曾经荣获县级以上“优秀律师”“优秀法律顾问”“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应提供相关凭证或者公示截图;
6.其他业绩或者主要荣誉佐证资料(复印件)。
(叁)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6室,(略)
五、选聘程序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2025年5月2日前)。(略)站上发布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公布选聘条件、服务范围和程序等。
(二)报名(2025年5月8日前)。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自愿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略)。
(叁)审核考察(2025年5月10日前)。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2025年5月11日前)。将初步确定的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批准(2025年5月中旬)。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机关党组审核批准。
(六)聘任签约(2025年5月中旬)。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聘期2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