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略)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4、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回至承租方划入账户。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扣除相应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承租方补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略)
账 号:(略)84467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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