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 1 )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 2 )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 承租 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
2. 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但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南方产权或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承租方相关责任,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合格意向承租方 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 “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 / 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 公告期后 ,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以 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确定承租方 。 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 , 交易双方 签订租赁合同。
6. 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 合格意向 承租 方在被确定为 承租 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的 通知与 出租方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出 租方须在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 出 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 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 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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