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略)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摆2024闭第叠58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 及 房产安全状况 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并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条款。 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 3、 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4、 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 5、 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 在 报 名前 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6、在承租期间,承租方除负责交清租金外,还要缴纳其它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取暖费以及其它部门收取的费用)。
7、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叁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出租方与承租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8、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略)站 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负责承包房屋内外的卫生、防火、安全保卫以及门前叁包工作,由承租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电火、盗情等安全问题均有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期内,承租方所租用房屋的水、电、暖气、门窗等设备设施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如水、电、暖气损坏或造成火灾、水灾等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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