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临床需求,现将我院2025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暂拟定于5月15日14:45,(略)医疗设备推介会,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厂家)参加推介会,本次推荐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按“供应商推荐须知”中要求(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了解产物(只限国产设备),欢迎供应商前来设备科递交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递交资料一份。
(略)
:林老师(略)
联系地址
:长乐区妇幼保健院院综合楼15层设备科
递交资料时间
:2025年5月6日-14日
(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设备说明一览表:(品牌、型号、成交价格、彩页资料、技术参数、标配和选配件的价格,同档次产物的比较分析表和供货范围清单等);
2.供应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为生产公司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物,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物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叁类医疗器械产物,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物除外);投标人为经营公司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叁类医疗器械产物,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物,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物,则无须提供此项;所介绍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物,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物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叁类医疗器械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推荐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表)复印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上规格型号一致);
4.合格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所推荐设备的相同型号的福建省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价格信息不能遮挡);福建省内无客户的,请附上其他省份的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价格信息不能遮挡)。
注
:
以上设备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流程进行采购,此次推介的项目等需结合我院临床实际需求,作为采购的重要依据之一。欢迎相关供货商(厂家)参与推介并准备产物相关材料至少八份。相关事宜可与我院设备科((略)
监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