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院区住院部八楼原精神科病区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贬叠驰颁-2025-06
2、项目名称:(略)院区住院部八楼原精神科病区维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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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需求:(略)院区住院部八楼原精神科病区维修改造工程(略)
7、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物: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是
11、面向中小微公司的类型为:中小微公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供应商应(略)(略);
6.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叁、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每天8:00-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略)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请有意愿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小公司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到(略)(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四楼)获取磋商文件。(注: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略)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09时30分
2、(略)
六、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略)(略)发布。
2、(略),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
附件: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