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
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机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略)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
金额
(略)) | 预计
采购
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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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改造项目
| 本工程建设需对北京办公楼的数据机房进行改造,使其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改造主要内容为地下一层机房区域及屋面设备基础的内外装修、机房设备和相关管线管井进行改造,包括屏蔽机房建设、机柜与冷通道建设、给排水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电气与 UPS 系统、防雷防静电接地、机房安防系统、机房监控系统、机房综合布线系统的建设以及管线、管井的适应性改造。
本工程按照《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中的要求,机房按照 B 级机房标准进行改造。根据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要求,本项目按照《军用涉密信息系统电磁屏蔽体等级划分和测量》 GJB5792A-2021 要求的国标 C 级进行建设。
本工程改造总面积 1048 ㎡,机房、电池间、 UPS 配电室及制冷水泵房,其中机房面积 637 ㎡,建设 180 台 IT 机柜,其中 147 台单机柜功率 7kW , 13 台单机柜功率 8kW , 20 台网络机柜(用在机房内综合布线),同时配套相应的 UPS 配电及电池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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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0.17
| 2025 年 9 月
| 无
|
叁、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
。
四、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
交付(略)
北京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公司或外资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公司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叁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六)投资人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保密资质须通过线下传递,采取邮寄或者到现场审核的方式,禁止通过互联网传递)。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内容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叁)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反馈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略)
联系(略)
(略)
附件:
1.
《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