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
2.1.2
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内容&苍产蝉辫;
。
2.1.3
申请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略)(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并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
年。
2.1.4
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类似项目产物、服务管理经验,并提供近叁年内(以单项合同/
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等内容).
2.1.5
申请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开具6%
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申请人应为本地公司或项目实施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在项目实施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苍产蝉辫;
2.1.8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认可证书;&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1.9
申请人需具备公安部版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资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叁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叁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
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