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报名公司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投诉事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公司,也可以是生产公司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是由该生产公司或国内分支机构授权的一级代理,代理协议(合同)与授权具有同等效力(报名只接受该项目授权或解放军总医院授权) ;
6)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如为生产制造公司,同时须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该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可不提供);
8)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参数中要求的耗材试剂清单(制式表格见附件,报名时提供的耗材试剂清单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耗材试剂清单一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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