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区公安分局金海湖派出所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BLHX-2020-ZB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略)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略)
号西侧临街4
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区公安分局金海湖派出所装修改造工程,(略)
日历天;招标范围:包括金海湖派出所装修改造拆除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
本);
5.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
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
7.
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
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
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叁、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00(略)(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
年05
月15
日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04
月30
日09:00
至2020
年05
月09
日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略)
号西侧临街4
层408
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邮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略)(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05
月15
日09:00
至2020
年05
月15
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略)
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
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05
月15
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略)
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
层)
四、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
个工作日。
2.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前,需完成北京(略)
平台(
)注册事宜。注册完成后,潜在供应商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略)
北京(略)
),按照操作提示(略)上投标报名和现场确认。
3.
潜在供应商通过现场确认后,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图纸售价:500(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潜(略)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6.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
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略)和北京(略)
8.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先行(略)
或境外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
天、近14
天有疫情接触史或有发烧或咳嗽症状的人员参与领取文件、参加投标等活动。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2.
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对于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
3.
执行《财政部对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
】124
号);
4.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
5.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6.
执行《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7.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8.
执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公司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1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