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清关、运输服务
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二次公告
(略)及以下的清关、运输服务询价采购,名录有效期限为两年。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一、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略) | 区域 | (略)) |
1 | 清关、运输服务 | 华北区:天津新港、北京空港、大连港和青岛港等 华东区:上海港、上海空港等 华南区:珠叁角主要港口、广州空港等 西北区:西安空港、成都空港等 其他区:云南省边境口岸等 | 2000 |
二、申报原则
1. 参加资料申报的供应商应遵循自愿原则。
2. 参加资质评价审查评审的供应商应当提交评审函和完整合格的相关资质文件(格式及内容详见相关资质审查文件)。
3.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评审要求,提供审查资料,本次评审不组织澄清,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即默认为没有,自行承担后果。
叁、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具有报关、报检、运输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二)专用条件
(略)及以上;
2.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 业绩要求:
近2年内(2017年1月1日后)至少具有5个以上能源行业清关运输或清关服务业绩(上一年度已在成套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不适用),提交评审文件时请一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与成套公司合作中无不良业绩;
5.供应商应保证提供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不良记录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售评审文件事宜(不购买评审文件不得参加资格评审)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评审文件价格
购买评审文件需支付评审文件工本费,评审文件价格详见《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叁)评审文件发售方式
(略)(略)(略)。
1.购买评审文件
(略)员(略)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3.获取评审文件
购买评审文件款项(略)截止后一个月内寄出。
五、评审原则
以公司规模、经营业绩、资金状况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公司信誉、服务质量以及区域优势等因素进行评价,近两年内与成套公司有相关业绩的供应商优先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超过七家及以上按照有限数量制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果经二次公告报名后供应商数量仍低于叁家的,按照合格制的原则进行评审。
六、评审资料文件的递交
本次接收邮寄递交/现场递交两种方式。
邮寄递交:必须于2020年2月7日前到达(以收讫为准)。
须在邮寄单上注明“清关、运输服务评审文件”。
单位名称:(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略)
现场递交:
递交日期:2020年2月7日前,须在封包上注明“清关、运输服务评审文件”。
递交(略)
七、评审文件答疑联系方式
(略)
(略)
E-mail:
;
八、其它
(1)如果申请人通过了评价审查,其提供资质文件将是正常业务及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应法律追诉效应。
(2)无论是否通过评价审查,提交的评价审查文件(除必要原件外)均不予退还。
(3)一切与此次评价审查有关的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本公告在(
)和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略)上公开发布。
二○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