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市郊铁路与城市融合发展的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市郊铁路与城市融合发展的研究
项目编号:
ZB-20-3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宁(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市市郊铁路与城市融合发展的研究,1项,主要内容重点包括叁个方面:一是深入分析现有线网规划成果,通过复线、新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市郊铁路规划网,与国铁集团提出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度融合;二是对市郊铁路站点周边开发建设中的投融资体制和开发模式创新方面深入开展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和方案;叁是结合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无
叁、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略)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9: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邮件获取
(略)(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符合《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于政府采购进口产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