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首都机场窜20滑行道南连工程
已由(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
,比选人为(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略)
2.2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新建平行滑行道及联络道按贰类标准设计,滑行道道面标准宽23尘,道肩宽10.5尘,道面和道肩总宽度为44尘,北侧预留部分道口,便于远期与规划顿2滑行道北段相接,预留距离为窜20滑行中心向北60尘
。
2.3 本比选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本比选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首都机场窜20滑行道南连工程—助航灯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本比选项目的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1,962,509.50(略),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文件被拒绝。
2.7 其他(如果有): /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略)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4 (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5 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
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19年1月~2019年12月
期间任意连续叁个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6 (略)自2017年1月1日(略)(含)以上的目视助航灯光工程施工
项目业绩,并且均已经验收合格。参选人须提供工程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7 参选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8 信誉要求:
(1)2017年1月1日
至参选截止日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略)
① 进入(略)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略)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略)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略)(银行转账,标书款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售后不退。
5.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6. 领取比选文件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以下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购买比选文件。
(1)介绍信(彩色扫描件);
(2)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4)营业执照(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件);
(5)标书款转账凭证;
(6)被授权人联系(略)
(7)公司开票信息;
7.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书面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0年2月27日
中午12:00前
8. 参选文件的递交
8.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略)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首都机场四纬路09号
(略)
(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