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的收益权对应的不良债权,已逾期,信息如下:
(略),其中剩余贷款本金1,136,920,000.00 (略)。尚未立案诉讼或进入执行程序。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以及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亿股(500,000,000股)的股权权利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权利。质押物的查封情况不明,待查询。利息金额可能存在与司法确认不一致的情形,具体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项目转让方对外揭示风险如下:
1 、原始权利凭证的管理由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叁方进行管理。转让方或其指定第叁方管理的原始权利凭证以转让方从原始权益人处获得的原始权利凭证为限。
2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的标的债权收益权在交易基准日以前及以后产生的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其他情况的存在或发生,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
3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债权收益权,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调查核实标的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基础债权现状。
4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的标的债权收益权及其对应的基础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最终可能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收益权及其对应的基础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从债务人处实际回收的债权金额可能低于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对价;
(3)转让人向债务人追索债权的相关诉讼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执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风险。
(4)意向受让方收购债权收益权即视为对基础债权的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已明确知晓并接受转让标的瑕疵及现状,并自愿承担上述瑕疵及现状所涉及的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不得因上述瑕疵及现状主张转让无效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转让方对基础债权的回款金额、回款时间、期间收益均不做保证,转让方不承担到期兑付本金的责任,亦不承担意向受让方的亏损责任。
(6)意向受让方知悉上述债权收益权的基础债权为金融不良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且清收存在一定困难,并且已经自行对基础债权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预计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情况及全部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理解基础债权全部风险的基础上,愿意受让上述债权收益权。
(7)意向受(略)委托转让方对标的不良债权进行清收处置服务情形下,自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至受让方之日起,转让方就该债权收益权及转让行为等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亦放弃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责任承担的主张。因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实现等出现的任何问题与转让方无关,由转让方或转让方转委托的第叁方配合受让方向原始权益人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5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存在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收益权后,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的任何第叁方向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提起相关程序、申请变更相关主体时,该等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6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愿意承担由所揭示和未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可获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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