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丰台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丰台分局报废更新-购置防暴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丰台分局报废更新-购置防暴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
HCZB-2017-ZB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丰台分局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略)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30 至 2017年09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29日 09:3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叁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提供本人在其单位近叁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提供半年内连续近叁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