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安检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
第一包和第四包重新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招标编号:0702-1740颁滨罢颁2104/01,04
1. 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文号为发改基础【2014】2614号。(略)经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北京新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业主单位为:(略)/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国家资本金及公司自筹。
(略)(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略)的委托,就“北京新机场安检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1 | 托运行李安检设备等 | 双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133台、大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25台、网络管理系统1套、开包间附属设备1套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4 | 人身安检设备等 | 手提行李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109台、商品货物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18台、安检机前/后端整理台30套、齿射线安检机网络管理系统1套、通过式金属探测门123台、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网络管理系统1套、手持式金属探测器369台 |
完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之前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应为生产相应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若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正本且授权书中应写明所授权产物名称(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产物名称见下表)。
包号 | 产物名称 | 授权代理商要求 |
第一包 | 双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唯一授权代理商 |
大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唯一授权代理商 |
第四包 | 手提行李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唯一授权代理商 |
商品货物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唯一授权代理商 |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 授权代理商 |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 授权代理商 |
2.3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4 业绩要求:
所投标的同系列产物(包括同品牌同系列不同型号产物)自2012年至今(201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不少于下表列明数量的国内或国外机场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包号 | 产物名称 | 数量 |
第一包 | 双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30 |
大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10 |
第四包 | 手提行李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30 |
商品货物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10 |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 30 |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 100 |
注:双通道X射线单视角安检机或双通道齿射线双视角安检机业绩均有效。
2.5 售后服务: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单独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
2.6 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允许分包。
2.7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
)上进行招投标登记且该登记须在有效期内。
2.8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中国国际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9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2.10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1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招标文件获取:有兴趣的投标人(略)上操作技术支持:(略)/8303/8359,(略)
获取时间:2017年9月 6 日至2017年9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截止时间和(略)
第一包和第四包: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略)
5. 开标时间和(略)
第一包和第四包:定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北京(略)
6.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7. 招标机构名称:(略)
详细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传真:(略)
邮箱: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