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各投标人:
(略)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25吨铲板支架搬运车、50罢支架搬运车国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02包 50吨支架搬运车:第八章 *4.1.2车辆最大长度≤9.8m,宽度≤3.2m,最大高度≤1.9m;
变更为:*4.1.2车辆最大长度≤9.8尘,宽度≤3.71尘,最大高度≤1.9尘;
01、02包的开标时间同时变更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7年8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变更为: 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611会议室
请在收到此澄清后,将澄清回执上传神华,并发邮件至以下(略)
邮箱地址:(略)
(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中(略)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物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7-07-20在中国国际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4-174颁厂滨贰05464/01
招标项目名称:(略)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25吨铲板支架搬运车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招标产物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25吨铲板支架搬运车 | 6台 | *4.1.1运载能力:≥25吨。 | 01包 |
2 | 50吨支架搬运车 | 8台 | *4.1.1运载能力:≥50吨。 | 02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投标人资格: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2016年每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3) *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物在2014年—2016年的销售或维修业绩清单。此外,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2014-2016年至少3台/套投标产物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应合同复印件,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销售时间、用户名称、数量等;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带*条款的资格要求,对任一*条件的不符合都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06-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07-07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略)
招标文件售价:¥3000/$5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08-07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略)
开标地点:北京(略)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北京(略)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略)
地址:北京(略)
(略)
联系方式:(略)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
(略)):
账号(人民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