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速公路
2017
年度路面、桥隧技术状况抽检及分析评定项目
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重新招标)1.
招标条件
北京市高速公路2017
年度路面、桥隧技术状况抽检及分析评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略)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全额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对北京市高速公路范围内路面和沿线桥、隧技术状况进行抽检、分析评定。
本项目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检测服务期 |
路面检测标 | 对北京市高速公路范围内路面技术状况进行抽检,对路面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并编制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分析报告。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道路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颁惭础 ),且证书合格、有效。(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的检测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近五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000办尘 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检测项目; 近五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000办尘 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分析项目。 | 3.5 个月 |
桥隧检测标 | 对北京市高速公路范围内桥梁隧道的技术状况(五环路的远通桥、110 国道的北地桥、机场高速的温榆河大桥、大广高速的金鼎湖2# 隧道)进行抽检,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并编制抽检和巡查报告。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类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类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含有桥梁隧道和机电设施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颁惭础 ),且证书合格、有效。(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的检测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 近五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 座公路特大桥检测项目和桥梁检测结果分析评定项目; 近五年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 座长度1000 延米以上公路隧道检测项目和隧道检测结果分析评定项目。 | 3.5 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表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同时还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近叁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记录;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
)没有正在进行或新承接北京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路面检测工作。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第3.1
款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超过2
家(含2
家),可跨单位、跨专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履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以自己单独或联合体名义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每个投标人可对2
个标段或1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7
月13
日至2017
年7
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略)
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持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司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略),过时不售,标书售出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8
月2
日上午9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00
分到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略)
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略)
地
址:北京(略)
号
邮
编:100053
(略)
电
话:(略)-6710
传
真:(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号
邮
编:100045
(略)
电
话:(略)
,(略)
传
真:010
-(略)
监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