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
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2) 国内投标人应提供“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国外投标人应提供同等效力
的“ 商业登记证 ” 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若为货物代理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产物应符合中国民航机场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具有《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
使用许可证书》,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金属探测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的要求 ;
补)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l5210 - 2003 )
产)《民用航空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鉴定内控标准》( MD-SB-2017-001 )
7)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叁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对进入(略)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
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略)招投标项目中标后,
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1)国家要求的本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关境外投标人须签字,以上证明文件
均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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