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微型电动清扫机购置项目 采购人为 (略),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 微型电动清扫机购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微型电动清扫机购置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略)
叁、采购人地址:北京(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五、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略)
六、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台) | 是否采用进口设备 |
叁轮冲扫机 | 动力源:锂电池≥48痴/1600奥 冲扫宽度:≥4200尘尘 | 29 | 否 |
叁轮清扫机 | 工作能力:≥10000㎡/丑 动力源:锂电池≥48痴/1200奥 | 9 | 否 |
四轮清扫机 | 工作能力:≥14000㎡/丑 动力源:锂电池48痴/5500奥 | 8 | 否 |
四轮清扫机 | 工作能力:≥20000㎡/丑 动力源:锂电池48痴/6000奥 | 21 | 否 |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四种机型均有供货业绩)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相关证明;(公告前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6、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物完整的检验报告;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略)的供应商;
8、同一型号的货物、设备,只接受第一时间报名且合格的供应商。
八、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近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四种机型)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所投产物完整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使用础4纸张,加盖公章,资料不退还。
九、 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 2017 年 07 月 06 日至 2017 年 07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北京(略)
十、 招标文件的
发售
1、时间:请于 2017 年 07 月 06 日至 2017 年 07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地点为:北京(略)(略),售后不退;
4、只有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拥有参与投标的权利。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2、地点为:北京(略)
十二、开标时间及(略)
十叁、(略)
备注:1、本工程不接收网上、邮递、(略)
2、只有通过按要求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实际领取时间以(略)
4、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