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叁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叁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8) 提供区县交通委(或市政市容管委)核发的《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提供公共停车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无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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