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共区管理部拟对公共区交通信号灯维保进行比选,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共区交通信号灯维保比选
二、合格应答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承接该项目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本国法人公司。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014年1月1日至此次比选时间止具备交通信号灯相关维保业绩及经验。
5、对进入(略)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内或以往在(略)招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评审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略),不得超出。
四、发公告时间:
2017年 3 月 27 日至2017年 3月 31 日。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和(略)
领取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31 日17:00点
(略)
(略)
六、现场踏勘
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30
(略)
(略)
七、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递交)
。
八、比选时间:
2017年 4 月 11日上午 10 :00 点
。
九、递交应答文件(略)
(略)公共区管理部 415室。
(略)
(略)公共区管理部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