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下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贵单位以比选方式参加。
1. 项目名称:《北京(略)
2. 本项目分为3个子项
子项一:《北京(略)
子项二:机场案例汇编项目;
子项叁:机场收益性研究咨询项目
注:本项目分成叁个子项进行公开比选,应答人可选择全部子项进行应答也可选择1个子项进行应答,各子项必须分别独立应答。各子项独立评审,互不影响、互不排斥。每子项分别产生中选人,分别签订合同。
3. 合格应答人要求:
3.1 子项一:《北京(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或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且应答人注册地在北京;
(2)应答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比选当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其中包括至少2项与机场法律业务相关的研究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3)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类似咨询服务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对进入比选机场不合格供应商目录、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机场采购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5)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定双方经济合同。
3.2 子项二:机场案例汇编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或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且应答人注册地在北京;
(2)应答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比选当日止,完成法律研究或支持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3)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类似咨询或法律服务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对进入比选机场不合格供应商目录、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机场采购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5)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定双方经济合同。
3.3 子项叁:机场收益性研究咨询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或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且应答人注册地在北京;
(2)应答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比选当日止,完成法律研究咨询服务项目5个(含)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以上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3)应答人承诺本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应具备类似咨询服务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4)对进入比选机场不合格供应商目录、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机场采购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定双方经济合同。
4. 领取文件(略)
电子(略)
(略)
5.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和(略)
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8:00-17:00(北京时间)。
(略)
6.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递交)。
7. 递交应答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8. 比选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略)
9. 递交应答文件(略)
10.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略)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