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略)
京沪高速(北京段)叁级提示标志完善项目
1.采购条件
(略)京沪高速(北京段)叁级提示标志完善项目已由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略)。本项目是针对京津塘高速分公司京沪高速(北京段)沿线及出入口的三级提示标志完善项目实施公开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略)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并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017年公司收到《北京交通委路政局对于规范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指示牌的通知》(2017)218号,通知要求按照《北京市公路交通标志指路系统设置指南》(2010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对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交通标志进行排查并整改。经现场调查,需在马驹桥东、西站及采育收费站出口处增设六套标志牌,所有材料及施工方法执行最新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对(略)京沪高速(北京段)叁级提示标志完善项目进行采购,共1个标段
。(略)。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略))合同额的类似交安设施项目的证明。
3.4报价人须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5本次采购要求人员配置项目经理一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公司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类)。项目总工一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具有5年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公司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类)。
4.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发布公告时间
4.1本次采购公告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
4.2本次发布公告起止时间:2018年11 月14 日10时至2018年11 月20 日10时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潜(略)。
5.2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略)上注册、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供应商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预备会。
6.2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 月20 日10时
6.3 网上递交: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报价文件(PDF格式)通过招商局集团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反馈作为成功接收的依据。
7.联系方式
(略)
地址:北京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邮政编码:100176
(略)
(略)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