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2018
年
8
月
27、29
日
(略)站(
)(略)
“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
我要买粮
→
参加竞价交易
→
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
”
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
,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
、保证金
最低收购价
稻谷
保证金
110(略)
/
吨(履约保证金
100(略)
/
吨、交易保证金
10(略)
/
吨)
,
国家临时存储大豆保证金
220(略)
/
吨(履约保证金
200(略)
/
吨、交易保证金
20(略)
/
吨)
,
国家
临时存储
进口豆
油
、
菜
籽油
保证金
550(略)
/
吨(履约保证金
500(略)
/
吨、交易保证金
50(略)
/
吨)
。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
1-2
个工作日
(
16
点前
)
向(略)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08170笔
)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略)
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略)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
国家
粮食交易中心
。
收款单位名称
:
(略)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35(略)2701
2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略)0(略)441
叁、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公司(经营者)
,
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
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
油
。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略)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具体
粮食
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
粮发〔
2010
〕
178
号)第
4.2.1
、
4.2.2
等款规定执行。
国家临时存储
进口豆
油
、菜籽油
整罐购买
的
,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整罐出库数量的
0.3%
;分批购买
的
,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为实际出库数量的
0.3%
,损耗及油脚超出
0.3%
部分由卖方承担。
鉴于
本公告销售的部分
粮
油
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
粮食
电
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
油
实物质量
。如
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
参与
竞买的
会员
,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六、其它
(一)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2013
年分贷分还大豆销售可由承贷公司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
2016
〕
12
号)和《(略)对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
2017
〕
8
号文件)
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