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民康胡同西巷环境整治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民康胡同西巷环境整治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采计齿摆(略)闭(略)241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位联系方式:
位:(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郝工(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民康胡同西巷环境整治工程
(
监理)
(略)受(略)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民康胡同西巷环境整治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采计齿摆(略)闭(略)2414号
(略)
4.招标项目性质:
5.建设(略)
6.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民康胡同西巷(略)
7.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7.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略)left:20px;' href=http://www.caigou2003.com>
政府采购网
" href="/" ?="" guoji.caigou2003.com="">
(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或以上资质;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7.5近叁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7.6拟投入的监理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
7.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
7.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8.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4信用中国网(略)left:20px;' href="/">
政府采购网
(略);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审查后还给投标申请人)。
9.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9.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每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
9.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6 月 21日至2018年 6 月27日,每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
9.3招标文件购买(略)
9.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按成本价出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18年7 月 11 日上午8:30(略)09:00。
1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11日上午09: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2018年7 月 11 日上午09:00
13.开标(略)
14.评标方法:
15.备注: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017〕141号)的规定等
16..招标人联系方式:
16.1招标人名称:(略)
16.2招标人联系地址:北京(略)
16.3(略)
16.4联系(略)
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17.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北京市
公告期限:2018年 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略)left:20px;' href="/">
政府采购网
(略)left:20px;' href="http://www.caigou2003.com/ll/rcjd/(略).html">
联合体投标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在最近叁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略)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1日 09:00
六、开标(略)
北京(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先(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017〕141号)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