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略)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或有线或无线)乙级设计资质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且认证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正本备查)。
2.3 业绩要求:
2.3.1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略)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2、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略)
2.3.2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略)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2、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略)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担任本项目团队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一个(含)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机房建设工程设计业绩(土建(含空调)、电源配套等任意一类)。(1.提供合同关键页、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合同中并未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可以进一步提供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册的封面)作为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2.提供团队的设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近叁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2.4.2 担任本项目团队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提供职称附件)
2.4.3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团队成员在与招标人签订的采购订单执行期间,只能承担本项目的工作,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再承担任何其他项目的工作(提供人员承诺书,格式自拟)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略)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2)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略)提供的模板),并盖公司章。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
2.9.1 投标人(略)站截图资料)。
2.9.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9.3 投标人应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或应提供近叁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公司,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注: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叁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