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景山水厂临电及10kv线路迁改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景山水厂临电及10办惫线路迁改工程
2.2(略)
2.3建设(略)
2.4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自筹解决;
(略)
2.7招标范围:石景山水厂临电及10kv线路迁改工程,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400kVA 2台,500kVA 1台,电力电缆625米,混凝土井3座,架空线路撤旧及安装,成套箱式开闭器2座。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略)(含)以上的输变电改造工程 业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以上资格;
3.4 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5年02月01日起至2018年02月0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外埠公司须具备有效的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京备案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投标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办理投标报名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 9:00 至 2018年3月23日 16:3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3月26日 9:00 至 2018年3月30日 16:30
(略)整
招标文件购买(略)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5日 9:00
开标(略)
备注:
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 8:30 至 2018年4月15日 9:00
招标人联系地址: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2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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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略)
传真:(略)
电子(略)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5号京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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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联系(略)
传真:(略)
电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