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2018
年
4
月
13
日
(略)站(
)(略)
“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
我要买粮
→
参加竞价交易
→
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
”
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627.jpg)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
,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即时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
、保证金
国家政策性粮食
保证金
110(略)
/
吨(履约保证金
100(略)
/
吨、交易保证金
10(略)
/
吨)。预交的国家临时存储和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预交的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买方须在将粮食运回本公司后,签署《验收确认单》之日起
6
个月内,凭《验收确认单》和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运回本公司的证明,经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退回相应的预交保证金。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
1-2
个工作日
(
16
点前
)
向(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08170笔
)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
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略)
国家
粮食交易中心
。
收款单位名称
:
(略)
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35(略)2701
2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略)0(略)441
叁、交易资格
1
、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公司(经营者)
,
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2
、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交易的买
方
还须
是
国家质检部门资质认可的国内进口粮食加工公司。买
方
竞买的粮食只能用做生产加工所需原料,实际购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自身加工能力,不得转让转卖。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略)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具体
粮食
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
2010
〕
178
号)第
4.2.1
、
4.2.2
等款规定执行。
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交易合同为准。
为便于验收核算,以进口合同规定的水分
13%
,杂质
1.5%
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
鉴于
本公告销售的部分
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
粮食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
。如
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
参与
竞买的
会员
,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
2016
〕
12
号
)和
《(略)对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
〔
2017
〕
8
号文件)
等相关规定执行。
(略)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