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略)受(略)委托,就(略)2018年4月汽车展览会服务项目包1:海运货品报关提货及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2018年4月汽车展览会服务项目包1:海运货品报关提货及运输服务项目
(略))
2.3 服务(略)
2.4 服务期:2018年03月10日至2019年03月10日
2.5 服务内容:2018年4月汽车展览会国际海运展品的进口报关、提货、出口订舱、发货及报关等服务
2.6 其他:因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投标报价分项,采取单价报价形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专业报关公司注册登记证书》;;
(略)(含)以上的海运货品报关提货及运输服务项目业绩;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3年内(2015年01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26日至2018年01月30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北京(略)
(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5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 招标代理
机构:
| (略)
|
地 址:
| 北京(略)
| 地 址:
| 北京(略)
|
邮 编:
| 100028
| 邮 编:
| 100101
|
(略)
| 武启祥
| (略)
| 刘畅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略)
|
传 真:
| | 传 真: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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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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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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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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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账 号:
| 406(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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